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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15-03-31 点击:1135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分支机构:
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建议推荐数量见附件)。
二、请参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解放军建筑业(建设)协会、有关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我会。2012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三、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2年至2014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2年至评价时。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五、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要求,评价工作不收取申报、评审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交纳宣传等费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安静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传    真:(010)62135023
 
附件:

2015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建议推荐数量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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