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关于授予三十七项工程“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13-01-04 点击:1219

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马鞍山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评审办法》,在施工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我处组织专家分别对马鞍山市转播台综合办公楼工程等三十七项工程进行了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达到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现决定授予上述三十七项工程“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详见附表)称号。
附: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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