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针对多个重点污染领域采取源头防控,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处重罚。
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一个因素,《条例》对砼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及违法处罚有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要求:生产预拌砼、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鼓励、支持发展全封闭砼、砂浆搅拌。
同时《条例》对预拌砼、预拌砂浆企业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今后,砼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要充分利用《条例》,用法律责任推动砼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改造,在全市砼生产企业中推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落实、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企业,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市建管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