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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15-02-27 点击:818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7年6月26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59号令)同时废止。
 
        《规定》适用范围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根据《规定》要求,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企业入口,上传相关扫描件,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申请晋级或增项的企业,同时对照《标准》和《规定》,实行电子化申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市建管处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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