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异议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公示截止时间:造价咨询资质为2010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厅标准定额处:0551-2871500。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551-2886989。
通讯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邮政编码:230001。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