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关于收缴二〇一〇会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10-03-15 点击:487
建协〔2010〕02号
关于收缴二〇一〇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遵照《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2010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已开始。会费缴纳标准分别为: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25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单位1500元/年。
协会是非盈利社团组织,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会员单位才能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缴纳方式:可直接到我会交纳现金,亦可通过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
账  户:1561301021000012519
银  行:徽行翡翠园支行
联系人:沈如梅      朱丽云
电  话:5200173


                         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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